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和宜秀区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安庆市宜秀区乡镇卫生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数11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安庆市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条件”中“26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至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宜秀区人社局(宜秀区政务大楼四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安庆市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4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3)“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将增加2分。
4、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卷,合计90元)。
5、资格审查:由宜秀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8月15日至8月16日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和分值:《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合卷,满分2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80分,主要内容: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12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两科总分10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专业类别招聘计划数以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三)考察体检
1、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对象另需提供: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学籍档案材料或学习、工作证明材料。
2、体检在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3、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根据“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提交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宜秀区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939450、5939272)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556-5939047)
附件:
1、 安庆市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