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地病站:
为规范我市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现将省卫生厅《安徽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2013年版)》(卫疾控秘〔2013〕3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消除疟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当地消除疟疾工作实际,按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根据《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皖卫疾控〔2010〕41号),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工作进程,2013年三山区通过考评实现消除疟疾目标;2014年镜湖区、鸠江区、繁昌县、南陵县通过考评实现消除疟疾目标;2015年弋江区、芜湖县通过考评实现消除疟疾目标;2016年无为县通过考评实现消除疟疾目标。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提前申请县级消除疟疾考核。
三、具体考核评估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安徽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2013年版)》(卫疾控秘〔2013〕368号)进行。
附件:安徽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2013年版)
相关附件: 卫防〔2013〕23号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