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输血病历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3〕4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梳理,严格落实
全市二级以上及相关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输血病历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认真梳理临床用血各项工作,做到严格依法执业、科学合理设置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确保临床输血合理、安全、有效。
二、加强组织管理和督导检查
各县区卫生局做好辖区内2013年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输血病历专项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适时开展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指导,保证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临床用血工作,从而保障用血安全。
市卫生局将于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市专家组进行市直和市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输血病历专项评价工作,该项工作分二组进行,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杜荣昶
成员:李红梅、崔凡、曹进平、陈浩、孙震
督查单位: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芜湖市保健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芜湖广济医院、芜湖协和医院、芜湖手足外科医院、芜湖仁济骨科医院、芜湖杨家门医院。
第二组组长:杨乃川
成员:汪家明、周云静、张健、肖敏敏、杨旭
督查单位: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芜湖市传染病院、芜湖金陵医院、芜湖玛丽娅医院、芜湖新安中医医院、芜湖丹凤朝阳妇科医院、中铁上海局芜湖医院、无为惠民眼科医院。
省卫生厅将于8月上旬组织厅专家组对市一院和二院进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输血病历专项评价工作。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区对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和输血病历专项评价工作进行汇总,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到位,于9月30日前完成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书面和电子版报芜湖市卫生局医监局。
联系人:李红梅、陈浩;
联系电话:0553—3824101;传真:0553-3819202;
电子邮箱:whswsjy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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