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3〕26号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为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通知(黑卫医改办发【2013】7号),针对省卫生厅医改核实组对我市农村医改存在的3个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整改,制定可操作的整改措施,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经费保障,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完成我市农村医改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两县两区卫生局要认真审核县区医改保障配套资金文件凭证的原件,并将复印件和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装订后于2013年8月1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改办。上报的佐证材料内容如下:
(一)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设置文件复印件
(二)编制手册复印件
(三)编制内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领取单复印件
(四)乡镇卫生院2009-2013年运行经费拨付凭证复印件
(五)任务核定文件复印件
(六)收支核定文件复印件
(七)乡村一体化及村医四项保障文件和凭证复印件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凭证与支出凭证复印件
(九)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文件复印件
(十)医改政策落实文件复印件。
二、两县两区卫生局要认真填写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询后资金增加情况核实统计表(附件5)和保障情况对比核实统计表(附件6),并将表1、3、4、5、6填报的电子版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改办、农卫科。
三、按照国办发【2011】31号文件和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自然屯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行政等工作由行政村卫生所统一管理。
四、按照省卫生厅医改办的要求,各县区要将医改各项保障资金匹配拨付到位。
(一)提高村卫生所运行经费额度。各县区核定村卫生所运行经费不少于4000元,我市已将村卫生所运行经费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匹配拨付落实到位。
(三)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专项补助7元匹配拨付到位。
(四)村医1200元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由县区拨付到位。
(五)将40%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下沉到村卫生所,保证村医相应补偿。
(六)将一般诊疗费拨付到位。
五、全面完成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弄虚作假,设专人负责,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资金补偿到位。
六、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尚未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务于8月底前开展诊疗服务,增加服务量,为农民提供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3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