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人社发〔2013〕 号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人事(政工)科,鹤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市人才服务局:
根据黑人社发〔2013〕38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审批时间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从8月初开始呈报材料,评审时间为8月至11月(见附件1);中级职称从8月20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11月30日前结束(见附件2);初级职称备案截止时间为12月底;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二、申报程序
晋升评审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主管部门的按规定条件,由基层单位负责推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查;个体、民营、私企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由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科负责推荐上报(档案必须存放一年以上)。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在已经实施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新闻系列晋升高级职称将全面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
(二)完善评审委员会设置。从今年开始,增设畜牧兽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畜牧和兽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畜牧兽医局组建,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增设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评审委员会,负责英、法、日、俄、德、西班牙和阿拉伯7个语种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外事办公室组建,评审办法等相关要求按照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7个语种将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译审和副译审的评审,其他语种评审工作暂按照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组织进行。
(三)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在现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专业划分中增加“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或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以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四)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25日。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系统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仍按2013年9月1日计算。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情况如实记载在册,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各相关单位要重视推荐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探索实行根据岗位数额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单位在公示申报人员时,要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本单位公示的形式、时间、地点,市人社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单位,不受理其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呈报材料的具体时间提前15天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我局《职称管理系统》形成上报数据,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严格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各主管部门要提升对资格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净化职称评审环境。各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综合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方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在职称推荐、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如对申报人员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对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各级职称战线工作人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服务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好务。
(五)《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务必在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下载更新,或重新安装更新后的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的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未纳入《职称管理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上级职称。
(六)截止6月30日前,没有上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部门,我局暂不受理职称评聘相关事宜。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称资格评审表》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黑龙江省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中级评委会委员候选专家登记表》等表格,可从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使用(网址为:http://www.hl.lss。gov。cn/hgh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