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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人函〔2013〕24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材料上报时间统一定在8月21日,哈尔滨广瀚宾馆,地址:哈尔滨市高新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详见附表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学历与资历、破格申报(县、乡、社区机构人员)人员、岗位聘任、同级改职、卫生支农、继续教育学分和流动人员(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等要求,仍按黑卫人发【2012】4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应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管理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和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展示;严格执行申报人员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申报相关材料。

(二)各市、地卫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签字和盖章)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包括缺页、缺章、缺少签字)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对破格(县、乡、社区机构)申报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要逐项审查,对其身份进行认真确认,“县、区编制部门”栏,必须要由审查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参评。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与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附件:4、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附件:5、装订要求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25日 

附件1:

评审材料目录表

主管部门公章

姓 名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现 职 称

拟晋职称

申报学科

行政职务

正常/破格

电 话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审查表(学历破格、同级改职、绿色通道、流动人员审查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或其它一式一份)

3、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免试证件及免试人员审查表

4、学历证书

5、职称证书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单

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

8、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9、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10、论文及业绩材料

注:1、此表一律要求贴在材料袋表面;

  2、呈报材料一律要求原件;

3、材料目录表必须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材料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附件2: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文化程度

现职称

授予部门及时间

拟晋职称

现工作单位 及从事专业

从事基层工作

经历

基层

单位

推荐

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人事部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区  编制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市(地)、省直  主管  部门  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所有项目均应认真填写,包括审查、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缺少一项将不予参评,后果自负。

附件3:

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要求

一、医学文书及资料

正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或专业技术总结1份;副高要求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或专业技术总结1份。

专业技术总结是指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其中选择1-2项最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务工作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工作;二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三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住院病历复印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有效。

二、科学研究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结题要求

奖项:要求提供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课题:要求提供结题报告(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三、专利技术要求

2013年获得的专利要求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其他年份获得的专利要求提供专利登记证副本原件。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关,并为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上通过工作实践研究而成,同时应提供单位详实的证明材料。无单位详实证明材料,不得参评。转让的专利无效。正高同时要求提供专利推广应用情况相关材料。

四、论文

 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每篇送审论文须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同时应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五、论著

 (一)论著内容应为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观点科学、富有新意。

(二)要求登录“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在首页右下方“CIP核字号验证”栏内,输入所查书籍版权页上“CIP数据核字”年度(4位)+“第XXXXXX号(6位)”,输入验证码,即显示出所查图书版权页上内容。打印“打印格式”和“书目详细”两页,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异地印刷书籍,应提供“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如为复印件,单位应予以确认盖章。

附件4: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时 间

单 位

8月21日

上午

省国资委

中、省、厅直单位

双鸭山

牡丹

哈尔滨市

大兴安岭

鸡西

绥化

8月21日

下午

省农垦总局

省森工总局

大庆油田总医院

佳木斯

大庆

黑河

伊春

七台河

鹤岗

齐齐哈尔

附件5: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一、请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册:各种学历证书、各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等。

第二册:

1、中级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指2001年后考试取得的);

2、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3、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含硕士证原件,英语四、六级证原件,外语、计算机学历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大专毕业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5、《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第三册:医学文书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科研、专利等业绩材料。

每册首页应为本册“目录”。

二、如下资料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主表粘贴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单,卫生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外语、计算机免试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同级改职表、学历破格表、流动人员表、优秀人才表等一份)。

(二)论著。

三、其它要求

1、可用塑料文件夹或硬纸夹等可行方法装订;要采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避免破损、丢失材料;同时,要准确核对材料目录表与材料袋中的材料。

2、要将以上材料尽量装入一个档案袋中。

注: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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