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临州卫函〔2013〕54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统一使用国家基层
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统一使用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通知》(甘卫医管函〔2013〕3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录入工作的人员联系州卫生局医政科取得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登录系统及时填报信息档案。州卫生局发证的基层医疗机构信息档案由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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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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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