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川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法〔2012〕33号)和《中共宜川县委办公室、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宜政发〔201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职工提前离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离岗条件
1、宜川县卫生系统县财政供养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截止2013年6月底,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8周岁。
2、长期患病,经市以上专业机构鉴定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提供近期住院证明材料一套,在县人社局填鉴定表,等市上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情况,符合条件才可以申报离岗)
二、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离岗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卫生局。经卫生局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待审批批复后,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提前离岗,各单位并报县编办备案。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管理,领导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该性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不符合离岗条件的,不允许填写申请。
2、离岗人员不允许申请开办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店、私立医院。不得在私立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药店从事诊疗活动等违反《医疗管理条例》规定。
3、《工作人员离岗审批表》一式三份,贴近期相片三张。
4、离岗人员福利待遇按在岗的同类人员执行,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视同为合格,离岗后不占单位编制,到达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