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卫发(2013)166号
金台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卫生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公安部“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市、区文件要求,从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王宗信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局副局长关林军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副局长关林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重点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主要排查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及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志愿消防队,严格履行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技能训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为活动有效开展做足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区卫生局办公室。
(三)排查整治阶段。9月18日前,区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前,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运用宣传彩页、LED显示屏幕、网络等,向广大市民宣传消防常识,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报区卫生局办公室。
金台区卫生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