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卫发〔2013〕275号
局属各单位、各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17日—23日在各卫生院开展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3年7月17日—23日
二、组织机构:为使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成立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1、陇县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大革
副组长:苏荣华
成 员:张国平 闫军利 安敏康 肖永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股,负责办理具体工作。
2、陇县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专家组
主任:
张国平(县医院副院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成员:
徐彩玲(县医院内四科主任、内科副主任医师)
张健康(县医院外科主任、外科副主任医师)
石金运(县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王红亮(县中医院医务科长、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
段勤绪(县妇保院医务科长、儿科副主任医师)
文玲玲(县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副主任护师)
苟亚娟(县妇保院副院长、内科医师)
闫军利(县卫生局医改办主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安敏康(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肖永刚(县卫生局卫监股股长)
三、工作要求:
1、各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完善各种资料。并认真填写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申请书,并于2013年7月16日前将电子版报局医政股。
2、积极配合市、县卫生局考评验收,确保在技术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市卫生局7月25日—28日对东风、曹家湾、温水、城关、西关卫生院申报甲级卫生院技术等级认定工作进行初审,请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3、各卫生院手术室和供应室验收请参照《陕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基础质量考评标准(暂行)》(陕卫医发[2007]317号)。由各卫生院积极申报相关资料,县卫生局组织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单位颁发《手术室、供应室验收达标合格证》。
陇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