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爱卫办: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命名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我办决定对已命名的镇村及单位进行市级复查并提出确认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 市级复查对象2011年(含)以前命名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卫生示范单位。
二、 市级复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 市级复查标准《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陕爱卫发〔2013〕14号)。
四、 市级复查方法请各市(区)爱卫办统计省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如数量过大,可安排县(区)爱卫办进行交叉检查,将符合标准要求的镇村、单位名单上报省爱卫办,对暂不符合要求的镇村、单位进行市级通报,暂缓省级确认命名,省爱卫办将安排抽查并予以确认。
五、 要求请各市(区)爱卫办认真对待此次市级复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量。请认真填写确认名单(见附件),并于10月31日前报省爱卫办并发邮件至wsjk6@shaanxi。gov。cn 。已命名的省级示范单位列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不需重复统计。
附件:
1. 省级卫生乡镇名单
2. 省级卫生村名单
3. 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陕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