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遴选一批德才兼备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33名,具体遴选名额和职位详见《宜宾县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二、遴选对象
宜宾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勤奋敬业;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遴选岗位工作,同时必须具备遴选单位职位要求的条件;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系指本次遴选报名第一日未满4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见习期(试用期)未转正人员;
⑵曾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⑶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宜宾县卫生局人事科教股(宜宾县柏溪镇三角路)。
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6200842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本人按时到宜宾县卫生局人事科教股提交《宜宾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合格后留复印件)、《聘用审批表》和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材料加盖单位鲜章),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4、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3日-9月4日
地点:宜宾县卫生局人事科教股(宜宾县柏溪镇三角路)
(三)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于2013年9月上旬。
地点:宜宾县柏溪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技能考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技能考试方式为病历书写,首先由专家提取病历基本信息,随后请考生按照病历书写格式的要求在答题卷上将病人基本信息、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全部过程完整地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在答卷上,最后由遴选专家评分(见附件3)。技能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其工作由遴选专家库的专家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核组由县人社、卫生及相关遴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经批准,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调动
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批后,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被确定为调动对象者,在我县商调函发出之日起6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此次遴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周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宜宾县。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负责遴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宜宾县卫生局商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遴选咨询电话:宜宾县卫生局:0831-6200842
宜宾县人社局:0831-66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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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