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发〔2007〕495号
各州、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厅审批的企事业及民营各医院:
为树立我省护士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专业的社会监督,规范护士队伍管理,明确护理人员职务标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医院统一规范护士帽职务标识,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护士帽按职务统一标识,为白底蓝色正面横条。
横条要求:护理部主任(副主任)三条,科护士长二条,护士长(副护士长)一条。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无职务护理人员一律不得再使用任何有条纹的护士帽。
联系人:李 凌
联系电话:0871-7195257
二○○七年七月三日
发布部门:医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