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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发改委:

2008年,自治区政府将“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作为自治区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益,全面完成下达的建设任务,努力为广大农村牧区群众办实事。为此,决定对已下达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2007年和2008年下达的国债项目,包括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所、中蒙医院和卫生院、卫生室建设项目。了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及管理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各级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质量、效益和项目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法和时间

组成5个督查组,于2008年10月上旬深入项目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讨论等方法,对下达的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每个盟市督查结束后,进行小结,并向盟市反馈意见。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盟市卫生局、发改委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所有建设项目今年9月底前竣工。同时要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2.自治区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各督查组情况汇报,并将督查结果向自治区政府汇报,下发督查通报,对建设任务完成好、效益突出的盟市进行表彰,对资金不到位、建设质量差,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盟市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建设制度,情节严重的地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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