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