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方案》中工作职责的划分,盟市卫生局、旗县(区)卫生局、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相关卫生机构要分别安装并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管理简版和机构版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软件的使用与衔接工作,加强辖区内各使用单位护士联网注册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做好计算机网络设置、维护和设备匹配,以满足实时联网运行工作的需要。
三、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软件管理版的统一征订工作,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软件管理简板和机构版的统一征订工作(联系方式: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人:王岚、陈亮,联系电话:010—62197928、62172230)。
四、由于此次软件更新涉及全国范围,请各盟市卫生局务必于11月1日前完成征订工作,以便我厅及时安排软件的集中培训,确保护士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宝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