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8〕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