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有关高等院校,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政法司《关于召开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的预通知》(卫政法法便函〔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做好“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征文工作,征文时要立足于推进全区卫生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一主体思路,反映我区卫生法制理论研究水平,筛选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优秀论文,在“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