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同意设置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兴安盟卫生局:

你局《关于设立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的请示》(兴卫字〔2009〕11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兴安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精神卫生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满足兴安盟地区精神卫生康复的需求,经研究同意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按照以下许可事项设置:

一、机构设置内容

1.机构名称: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

2.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院;

3.法定代表人:毛洪海

4.机构选址:乌兰浩特市机场路东15号;

5.床位编制:200张;

6.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急诊科、精神科、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筹建时间

2009年8月~2011年7月。

三、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院房产产权证明或使用协议书;

4.医院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院规章制度;

7.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医疗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8.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9.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院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
 余桃医学考试中心:有关对余姚市中医医院20
 宁夏国家卫生人才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滁州人才网:2015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
 包河人民卫生网:包河区有关2014年度卫生系
 北仑人民卫生网:关于召开北仑区药事管理质
 密云卫生网:穆家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