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厅年初下发的《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卫监字〔2009〕185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区各盟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盟市卫生局。
二、考核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盟市要认真总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开展情况,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附:本盟市量化A级公共场所名单)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2.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盟市要认真做好与
验收有关材料的汇总、整理,做好相关的工作安排,保障考核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
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内呼和浩特市(包括旗县区)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盟市(包括旗县区)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目标的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禧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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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