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并分别于2010年5月31日和9月1日前将本地区“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情况和普法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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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