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内蒙古医学会、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为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切实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卫生部决定召开卫生系统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侵权责任法》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0年6月29日上午10:00~11:00。
三、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卫生部5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卫生厅2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人。
2.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负责人。
3.部直属有关单位、在京部属(管)医院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卫生厅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医政处、医管处处室负责人。
2.呼和浩特市卫生局负责人。
3.内蒙古医学会负责人。
4.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请各参会单位于2010年6月28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形式报卫生厅医管处。
联 系 人:张颖
联系电话:0471—6946623、6911012(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ygc@126。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