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了检查各地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8月份,国家控烟办协同媒体对各省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情况进行暗访,卫生部将对暗访结果进行通报。为促进我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对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监督,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各单位,特别是2009年、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措施,完成工作目标。现强调以下工作:
一、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控烟工作。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严格执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制度,禁止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单位内商店出售香烟,规范戒烟门诊服务、首诊询问吸烟史等,以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二、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控烟宣传工作。单位内所属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尤其要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办公室、厕所、电梯、楼梯等重点区域禁烟标识、宣传画的张贴及无烟环境的保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栏、院内局域网等媒介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利用就医咨询台、护士站等对外窗口向就诊者、来访者免费发放有控烟内容的宣传资料和健康教育处方,全面营造控烟氛围。
三、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单位内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制度。积极劝阻来访者、病人及家属不得在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吸烟。要加强对会议室、手术室外等重点区域控烟工作的巡查,保洁人员要及时清理地面、花盆、绿化带等处的烟蒂。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掌握戒烟基本方法,主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劝阻吸烟的义务。
四、自治区卫生厅也将组织相关人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请各地、各单位对照标准,强化禁烟工作,落实禁烟制度。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