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0〕6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区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按照《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措施,规范响应,科学应对,确保工作措施到位、人员技术到位、药品物资到位,做好防汛抗旱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二、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早动手,积极准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呼吸道、消化道等传染病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急(门)诊工作,提高伤病员的救治能力,做好相关治疗药品和设备的储备工作,要保证“120”急救电话畅通,急救人员和车辆处于工作状态,确保及时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沟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准确掌握灾情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灾情,在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四、积极动员,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宣传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病媒微生物控制等方面的卫生防病知识,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要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