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等四部局《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通知》(内卫妇字〔2010〕617号)精神,加快我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自治区卫生厅督导组于2010年9月25日~27日在全区2010年申报的824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了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通辽市共49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暗访。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以下简称《标准》)相关内容,分别对上述医疗机构的禁烟标识情况、无烟环境保持情况、吸烟区设置情况、控烟监督员与巡查员设置情况、控烟宣传情况、小卖部售烟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暗访,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暗访机构
包头市共暗访12家单位,分别是:包头市卫生局、东河区卫生局、青山区卫生局、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钢职工医院、包头市第七医院、包头市妇幼保健所、内蒙古一机厂职工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第三医院、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河区妇幼保健所。
巴彦淖尔市共暗访9家单位,分别是:巴彦淖尔市卫生局、临河区卫生局、巴彦淖尔市医院、临河区人民医院、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巴彦淖尔市蒙医院、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卫生监督所、巴彦淖尔市妇幼保健所。
二连浩特市共暗访5家单位,分别是:二连浩特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医院、二连浩特市妇幼保健院、二连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连浩特市卫生监督所。
乌海市共暗访15家单位,分别是:乌海市卫生局、海勃湾区卫生局、海南区卫生局、乌海市人民医院、乌海市蒙中医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海市健康教育所、海南区人民医院、海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区卫生监督所、乌达区中心医院、乌达区妇幼保健院、乌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达区卫生监督所。
通辽市暗访共8家单位,分别是: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通辽市卫生局、通辽市卫生监督所、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蒙医研究所、通辽市地方病防治站、通辽市妇幼保健所。
二、访查结果
1.通过暗访检查,包头市第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头市第三医院、通辽市卫生监督所、通辽市地方病防治站、二连浩特市妇幼保健院、乌海市海南区人民医院等单位控烟工作开展较好,基本符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
2.87.76%(43家)单位禁烟标识不醒目,禁烟标识数量少。100%的单位楼道及办公区域还存在吸烟现象,垃圾桶、花盆及一些角落有烟蒂。除包头市第七医院外,其余设有小卖部的医疗机构均有香烟销售;
3.97.96%(48家)单位没有佩戴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标识,发现吸烟人员无人劝阻,没有设立室外吸烟区。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将吸烟区设置在室内;
4. 87.76%(43家)单位没有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对控烟工作疏于管理。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门诊部、临河区人民医院、二连浩特市卫生局、乌海市海南区卫生局无任何禁烟标识和宣传栏、宣传板。
三、今后工作要求
10月份,国家卫生部控烟督导组将对我区2010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暗访,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当中。要督促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院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禁烟工作,完善禁烟工作制度和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在定期的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
2.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标准》的要求,逐条逐项对照,仔细检查每条每项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标准》尽快整改。没有开展工作的机构要尽快补做相应工作;
3.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各单位控烟工作人员控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员工吸烟率,提高控烟参与意识,开设戒烟门诊的医院,要加强对就诊患者提供技术咨询和戒烟服务的帮助;
4.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控烟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在大厅或走廊设置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制作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教育处方等)。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抄送: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