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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08~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等文件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7〕218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培训规划,于11月30日前报卫生厅应急办。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卫生厅将于2009年对各盟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4685

E—mail :nmgwstyj@163。com

附件:1.2008年~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等文件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2008~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2006~201O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队伍业务素质为核心,广泛开展卫生应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案的培训,为促进卫生应急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盟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根据受训对象层次的不同,分别实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强和充实功能建设,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培训。立足提高操作能力和现场处置内容丰富的培训工作新模式。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明确培训标准、任务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培训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训目标

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队伍成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到201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覆盖率:自治区级>60%;盟市级>70%;旗县(区)级>80%。到“十一五”期末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建立一个培训基地;建立一个科学的培训评估体系;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高效的卫生应急培训机制。

(二)具体要求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制度,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自治区组织对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考察、培训和交流。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以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开展对自治区级、盟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盟市、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培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应急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鼠疫、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自治区级、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员的培训;盟市、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4.医疗救治人员卫生应急培训。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诊断治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和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处置的能力。自治区负责对自治区、盟市级医疗救治骨干人员进行培训;盟市、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应急医疗救治人员的培训。

5.执法监督人员卫生应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培训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响应和处理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违法案例调查、取证、处理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有关卫生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水平。自治区负责对自治区级、盟市级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盟市、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

6.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培训的重点是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系统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熟悉卫生应急领域的最新进展。自治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治区、盟市级师资队伍进行培训,盟市、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师资队伍的培训。

7.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应急措施、事后恢复重建以及绩效评估和本部门职责,提高卫生应急意识、自我防护技能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

8.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个人防护技能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实施。

9.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挥红十字会、预防医学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重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避险、识别、报告、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以及风险心理意识,提高公众广泛参与卫生应急的能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单位的基层干部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组织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的组织工作。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培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利用视频课件、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地区交流与跨地区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至2009年底前,建立起能够胜任应急培训教学任务,适应我区卫生应急培训需要的自治区级、盟市级培训师资库。

自治区级师资由自治区卫生厅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大专院校及相关部门中选拔产生,组成自治区级卫生应急培训师资库。自治区、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入库师资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保证入库师资的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应急培训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卫生应急培训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三)将卫生应急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要将卫生应急培训列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项目,对卫生应急专业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四)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自治区卫生厅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培训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逐步形成全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体系。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卫生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自治区卫生厅要对各盟市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及时了解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各盟市要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进行总结,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卫生应急培训正常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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