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对以“肌酸”为原料的食品发放卫生许可证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关于对以“肌酸”为原料的食品发放卫生许可证问题的批复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