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40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要求,卫生厅正在组织制定自治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请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