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