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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清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详细了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保证全国中医(包括民族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清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和范围

2009年12月31日24时存在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全区所有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村卫生室以及蒙医中医类诊所(西医类诊所除外),包括2010年1月1日0时以后撤销、合并、关停的上述机构。

不包括2009年12月31日24时前撤销、合并、关停和2010年1月1日0时以后新建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卫生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军队、武警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工作步骤

1.本次清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暨旗、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自治区级、盟市级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填写《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汇总表》(附件1)和《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统计表》(附件2)后,报送盟市级卫生局。

2.盟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所有旗、县、区报送的《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汇总表》和《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事宜

1.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设置/主办单位代码、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法定代表人、执业地点、联系电话、填表类型—表号。

2.机构属性的确定,以被调查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31日24时的状态为准。表格中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11714-1997)》,经济类型代码采用《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卫生机构类别代码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采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旗县卫生局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11714-1997)》有关规定从自定义码段中赋予代码。

3.各旗、县、区卫生局按照下表确定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所填调查表类型:

填表类型

调查表名称

填表机构范围

1

中医医院调查表

蒙医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蒙医中医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办蒙医中医医院

2

综合医院调查表

西医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办西医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3

中医门诊部调查表

蒙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蒙西医结合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5

乡镇卫生院调查表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6

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

社区卫生服务站、蒙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蒙西医结合诊所、厂矿企业办诊所

7

村卫生室调查表

嘎查村卫生室

  注:①凡第二名称含“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字样的医院,填表类型应确定为中医医院调查表;

②凡第二名称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蒙医、中医、蒙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医院,填表类型应确定为中医医院调查表。

  ③机构名称中不含蒙医中医字样,但实际诊疗工作以蒙医中医工作为主的机构,所填调查表类型由直接主管部门确定。

四、其他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医疗卫生机构数目核查,确保本辖区属于调查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不重复、不遗漏,同时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2.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数量可参照本地区2009年卫生统计调查网络直报数据。

3.各盟市卫生局与6月5日前以word表格形式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汇总表》和《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清查统计表》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11714-1997)》、《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1999)》以及《汇总表》和《统计表》电子表格请自行从nmgmzyyglj@163。com邮箱下载,密码:123456。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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