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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按照卫生厅要求,截至到2010年6月底,各盟市组织开展的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授课任务将全部完成,随后进入临床和社区实习阶段。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项目要求,项目培训工作完成后,考试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组织,项目学员在理论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两试合格后,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为此,自治区卫生厅拟于2010年8月下旬,统一组织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于2010年10月中旬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符合项目规定资格、参加并完成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中的社区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理论课程学习、出勤率达到80%以上的学员。未完成学业、出勤率未达标者须补课审查后,参加下一年度培训考试。考试对象的资格认定审核工作由各盟市卫生局负责,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此次考试还包括2008年度参加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如果这次理论考试补考还不能通过,学员本人将自费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2008年度参加骨干培训理论考试不合格的学员,今年在当地参加所在盟市组织的理论考试。

3.2007年度项目学员两次理论考试都没有通过的,按照要求,只有参加了2009年度项目理论课程培训,才可以再一次参加理论考试。

4.所有参加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理论考试的考生必须具有临床类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所有参加社区护士培训岗位培训的考生,必须为执业护士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1.考试地点:社区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学员在包头医学院统一参加考试,考务工作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承担;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考试在各盟市所在地进行,考务工作由各盟市卫生局承担。

2.考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四、考务工作

1.此次全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考试由卫生部统一命题,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其中,试卷印刷、分发由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具体负责,其他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承担,具体负责试卷保管、巡考、阅卷、成绩统计汇总等。

2.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生报名表的填写和资格的复核;编制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监考人员;负责监考人员培训;负责考生报名的汇总;建立健全考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制定考试考务规定、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要张贴在试室,并由监考老师在考试前宣读;考试结束后,要上报考试总结等。

3.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在试卷运送、分发、保管等重要环节必须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确保考试试卷的安全。

4.自治区巡考人员携带试卷到各盟市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到达后与考点工作人员交接试卷,对试卷入柜并进行封存;督促盟市做好考务安排;检查考务工作规程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考场要认真巡视,制止考场的舞弊行为;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核查试卷回收袋填写是否正确(考试期间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密封后送回保密室;全部考试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巡考人员与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并按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5.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露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或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特别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考场中出现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考场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规定的依法查处,凡发现替考等严重做弊行为的,取消本人两年考试资格,并通报全区。

五、其它事宜

1.各盟市要及时组织项目学员填写考试登记表,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务于7月16日前将《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和一寸蓝底免冠近期彩照二张(1张粘贴登记表上,另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寄到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同时填写《参加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以EXCEL电子表格(在内蒙古卫生厅网站下载)和纸制表格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和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各盟市卫生局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考生信息汇总表(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并确认无误。该信息将作为今后公布成绩、备案、证书发放的依据。

2.请各盟市及时安排好考场,并按要求做好考生准考证编制工作(见附件4)。认真填写《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考场安排报告单》(见附件5),于7月16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3.考生《准考证》由盟市卫生局按照本通知的统一格式要求印制(见附件3),由盟市填写准考证信息,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将准考证分发给考生,存根留档备用。

4.各盟市要充分认识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考试组织工作严谨有序,顺利完成考试任务。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电子邮箱:nmg_zjg@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政府大院8号楼内蒙古卫生厅科教处

邮 编:010055

联 系 人: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刘可征

联系电话:0472—7167826(传真)

电子邮箱:liukezheng2006@126。com

邮寄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包头医学院新校区继续教育学院

邮 编:014060

附件:1.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报名登记表

   2.参加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

   3.2009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准考证》式样

4.2009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准考证》编号编制办法

   5.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理论考试考场安排报告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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