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卫生局:
2010年3月,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启动了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根据各盟市报送的试点阶段性工作总结,各盟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日前,卫生厅对试点各盟市所报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进行了核查,发现部分盟市向卫生厅所报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与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所掌握的数据不相统一,有的甚至有很大出入(见附件1)。例如,某市7月底向卫生厅药政处所报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总数是169所,而2009年卫生统计年鉴总数是154所,最近报送给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的却是192所。如此大的数据差距,使得卫生厅各部门所掌握的基础数据不统一,由此由不同的渠道上报自治区乃至国家的数据也不一致,给卫生厅甚至是自治区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为此,卫生厅拟就第一批试点盟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具体机构名称进行全面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当地政府出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举办单位可以是辖区卫生局或其他党政机关、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等。各类企业举办的机构不属于政府举办。村卫生室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进一步核实确认本盟市各试点旗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说明其归属于哪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无归属,则标明为独立站。同时,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名称进行核实确认。
三、要准确核实各盟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一个机构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个牌子,不能重复统计,请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属于卫生院,还是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此次调查为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数据。各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务于10月15日前,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填报附件表格)报送到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
联 系 人:鲁 月
联系电话:0471—6946120(传真)
电子邮箱:mymoon0210@yahoo。com。cn
附件: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批试点盟市报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数据
2.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单
3.政府举办苏木乡镇卫生院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