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2010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10〕140号),卫生厅制定了《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水平,从整体上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2010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10〕140号)要求,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总目标: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一)人员培训
1.下派人员定期对卫生院人员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0次;
2.派出医院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卫生院至少1人次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提供服务
1.帮助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常见病诊治;
2.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3.帮助卫生院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任务;
4.帮助卫生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
5.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
(三)医疗管理
1.帮助受援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卫生院管理水平;
2.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0%;
3.提高无菌操作合格率。
(四)设备支持
1.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支持设备(千元以上)不少于1台件;
2.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赠送新设备。
三、项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12个盟市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旗县(市、区),重点是国家级和自治区贫困旗县,共选择186个卫生院。(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1.从全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抽调组成186个医疗队,每个医疗队由3人组成,医疗队中至少有一名从事妇产科的人员,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开展妇产科相关适宜技术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2.派出的医疗队由各盟市卫生局确定,原则上由当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也可从盟市所在地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其他旗县医院派出。
3.医疗队人员在一年的支援期间内,人事关系、待遇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医疗队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及奖金,但应提供免费住宿,并做好医疗队员出勤记录和工作考勤,定期(至少2次)向医疗队员所在单位书面汇报其工作情况。
4.医疗队员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要保证每批支援队员原则上轮换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月1日前将人员派驻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项目评估总结工作。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组建医疗队任务,并将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厅。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经费分配。项目专项资金1116万元,自治区186支医疗队共派出558名医务人员,按人均补助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下拨。各盟市卫生局严格按照受援卫生院对医疗队员的考勤和工作记录,考核后拨付经费(见附件2)。
2.经费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医疗队员的交通和伙食补贴,不足部分由派出医疗机构承担。
3.经费监督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自治区、盟市、旗县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和盟市卫生局农卫(基妇)科,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
(二)项目实施:分为四个阶段,即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评估总结。
1.方案制定阶段:依据国家方案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同时成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确定选派抽调医疗队人员。各地要全面了解受援卫生院的需求,根据需求明确支援单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2.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在各种媒体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各级管理人员及选派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和相关内容。
3.组织实施阶段: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各旗县要组织下派人员出发仪式,全自治区186支医疗队到达受援卫生院后,按照项目要求和当地卫生院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4.评估总结阶段:分为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评估主要是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终期评估是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评价工作的成效,总结工作可借鉴的经验或差距,为全区城市卫生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供好的思路和成功的运行机制。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厅和各盟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项目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一)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
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县的项目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查阅各类档案资料。经费拨付情况和支援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两项重要考核指标,对不按规定核拨项目经费和不落实支援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取消其项目机构资格,每次督导完成后及时总结,并书面向上一级项目办报送督导报告。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盟市级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1.接受卫生部和国家专家组对项目的监督指导与评估。落实部门相关责任,监督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督导盟市、旗县两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总结和交流项目实施经验。
2.盟市级项目机构对自治区项目办负责,落实项目监督指导计划和管理任务,督促项目旗县做好对派出人员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项目实施经验。配合完成项目评估。
项目旗县监督管理职责:
1.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面责任,落实项目组织领导机构,支援和受援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督促受援卫生院和下派医疗队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项目日常事务管理。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根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以旗县为单位报送项目执行半年小结和末期总结报告。
4.接受各级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附件:1.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名单对口支援名单
2.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经费分配表
3.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4.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