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10年12月上中旬,对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象
各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
二、考核评议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标准》的考评内容进行考评。
三、考核评议方法
考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同时与平时专项检查和已收到报送资料情况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盟市考评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和抽查一个旗县区。
考评采取盟市互查的方式进行。先由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成的人员分别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进行考评;然后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和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成的人员分别对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进行考评。
四、其他事宜
1.参加考评的人员每盟市3人,由一名领导带队(法监科长或监督所长、分管所长);各盟市卫生局务必于2010年12月3日前将参加考评的人员名单回执报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考核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做好考评的准备工作,保障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曹铁军 张强
联系电话:0471—6944019、6920695(传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标准
2.盟市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回执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