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关于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成立戒毒治疗科的请示》(内精院字[ 2010]第112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单位上报的设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根据审核和整改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增设医疗戒毒科。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