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上报包头市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报告》(包卫发〔2011〕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局提供的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该方案符合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构架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服务规范,请尽快按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完成基层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与现有新农合信息平台整合时,必须预留数据交换接口,为统一建立全区信息平台打好基础。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抄送: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