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送:卫生部农卫司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及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转变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农牧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健康权益,有效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规范考核程序,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实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强化卫生院和卫生室内部管理,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按分类标准综合考核原则。按照卫生院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考核内容,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人员范围内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及满意度。
(一)卫生院卫生室考核
1.综合管理。具体考核机构内部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信息管理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
2.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
3.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服务数量、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安全等。
4.满意度评价。具体考核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职工及群众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满意度。上述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从业人员考核
具体考核根据内部职能科室、人员岗位性质、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划分进行(具体考核方法可参照附件3),由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
四、考核程序
在旗县级政府的领导和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旗县级考核组织,负责组织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考核;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嘎查村卫生室、内部科室及从业人员的考核。
(一)成立考核组织,落实考核人员。根据绩效考核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旗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卫生行政部门设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人员组成要充分考虑所涉及的专业,要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旗县级医院(含蒙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及合作医疗管理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二) 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调查访谈等方法进行评分考核。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根据卫生院类别,各旗县参照标准进行考核。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对卫生院进行集中考核;苏木乡镇卫生院每年对嘎查村卫生室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体评价。
(三)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苏木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嘎查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旗县级考核小组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结果上报。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将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报旗县人民政府和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的复核,复核机构数不少于5%;自治区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嘎查村卫生室考核结果由苏木乡镇卫生院于每季度上报旗县卫生行政部门,旗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苏木乡镇卫生室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卫生室数不少于1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运用
1.评分原则。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综合管理分值占总分值的20%;公共卫生分值占总分值的30%;基本医疗分值占总分值的35%;满意度评价占总分值的总分值的1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分值在900分以上为优秀,899~800分为合格,799分以下为不合格。核定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完成得分低于相应分值80%的,列为不合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要结合各项目完成进度综合确定。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卫生院人员工资,绩效考核结果要与政府补助挂钩,并作为表彰奖励卫生院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卫生院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并给予奖励;考核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进行核算,得分比等于实际得分除以800,实际补助额按全额绩效工资乘以得分比进行拨付。
(2)奖惩。用考核不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扣减资金,奖励考核优秀的卫生院,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原则上扣减的不合格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5:3:2分配系数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应免去院长职务。
(二)嘎查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运用。
1.评分原则。考核以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管理分值占总分值的15%;公共卫生分值占总分值的50%;基本医疗分值占总分值的20%;满意度评价占总分值的1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分值在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相关的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相关财政补助并给予奖励;对考核合格的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室,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卫生室;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卫生室,撤换其负责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自治区、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各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