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在媒体公布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情况,引导老百姓合理消费。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