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关于卫生厅部分处室更名和调整职能的通知》(内卫人字〔2011〕765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妇幼卫生处。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公章。
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公章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