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