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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尽快落实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现就加快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项目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和内容

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卫生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由0-3岁扩大到0-6岁,随访服务内容增加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等,同时新增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增加了孕产妇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提高疾病早期筛查水平。增加了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频次。

二、几点要求

1.各地要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要尽快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推进新增项目的实施进度。自治区卫生厅将于2011年10月底以2011版服务规范为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进行考核;

2.各盟市卫生局要明确责任科室,由农卫科(基层科)牵头,组织培训,统一印制新增项目的登记报表,协调相关科室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突出抓好新增“卫生监督协管”内容的落实,要统一部署和指导新增项目的开展,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各地要加快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居民健康档案要求,进行软件开发或升级。确保年底前当地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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