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掌握不同举办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实施“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核实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登记的任务
1.掌握不同举办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和服务能力。依据《2008年内蒙古自自治区行政区划》,通过核实登记,确定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单,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217个;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命名,统一标识,为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奠定基础。
二、核实登记的重点
1.严格准入,规范设置。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核查审批手续,清理关闭违法的、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整合资源,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总数量不超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数量”的规定;
2.核实人员数量,规范人员配备。严格核查人员资质,清退未取得有效资质的人员。锁定在岗人员,对照编制标准,制定人员需求计划;
3.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查漏补缺,制定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核实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地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每个社区服务机构,逐一进行核实登记;
2.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个体诊所翻牌或擅自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子的要进行清退。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的要确定机构职能和性质,只能挂一个牌子。城区内符合条件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可经过审批,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挂靠在其他机构虚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清退;
3.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请各盟市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核实登记工作。将核实登记结果(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表》),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一并报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备案。
联 系 人:郝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邮 箱:hhy—19787@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自治区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