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做好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并于10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