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企业在投递经济技术标时,须同时投递商务标,商务标采取远程报价方式进行(即企业在规定时间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系统”对投标药品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模拟报价
为使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各生产企业熟悉报价和解密程序,经研究定于2011年9月7日9:00—15:00进行网上模拟报价、15:00—17:00进行网上报价解密;本次模拟报价所报价格不作为商务标报价依据,不公示企业报价;请各企业提前观看和阅读有关报价教程(报价教程见平台操作帮助),按照时间安排及时登录参与。
二、网上正式报价
网上正式报价时间为2011年9月9日9:00—16:00,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供(交)货价,国家基本药物不得高于扣除规定加成率后的国家物价部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自治区增补药物不得高于2011年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均中标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和恶意竞争。
具体报价要求见《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商务标报价须知”相关规定。
解密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即将进入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阶段,下一步的工作将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请各企业随时留意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最新通知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电话:0471—4919735、4930516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