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关于重新布局中心卫生院的通知》(内卫基字〔2011〕849号)要求,各盟市以盟市为单元,打破旗县(市区)界限,重新规划布局了中心卫生院,并经卫生厅核准,现通报如下:
一、全区重新规划设置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305所,其中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的卫生院共170所,自治区将统一命名,统一挂中心卫生院牌匾。另外135所未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的暂不挂中心卫生院牌子,按中心卫生院进行强化建设,待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后挂中心卫生院牌匾,同时承担中心卫生院职能。
二、经过重新布局,平均每所中心卫生院辐射3-4所一般卫生院,提高了中心卫生院的辐射能力,有利于在农村牧区形成区域医疗中心,促进农村牧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重新布局后的中心卫生院,各级政府要高标准、上档次,不断强化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当地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