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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证书牌匾暨中心卫生院挂牌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评审已结束,重新布局中心卫生院已经完成,为加强对一类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的管理,就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颁发证书牌匾暨中心卫生院挂牌事宜通知如下:

一、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的证书、牌匾由卫生厅统一制作、统一颁发。请各盟市卫生局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卫生厅通报的一类卫生院名称核实准确,并加盖卫生局公章后传真至基层卫生管理处。证书、牌匾发到盟市,盟市卫生局召开会议总结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并颁发证书牌匾,年底前牌匾要发到各卫生院,并挂在明显位置。

二、重新布局确定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的由盟市根据各中心卫生院的实际确定制作牌匾,举行授牌仪式,年底前完成挂牌。未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的中心卫生院,暂不挂牌,经过强化建设,经盟市自评报卫生厅复审,到达一类卫生院标准后挂牌。中心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旗县(市、区)名+苏木乡镇名+中心卫生院。苏木乡镇撤销后保留的卫生院命名原则是:旗县(市、区)名+苏木乡镇名+地域识别名+中心卫生院。 

三、各地原自行确定的中心卫生院,凡不在重新布局中心卫生院名单中的,要于2011年12月30日前摘除中心卫生院牌子,按照卫生院命名要求挂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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