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增加床位编制的请示》(呼卫字[2011]239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异地重建的批复》(内卫医字〔2009〕1003 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床位增加到400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