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77号)转发给你门,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卫生厅将结合《关于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12〕702号)适时开展督查。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