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2〕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区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并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统计表报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