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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关于做好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自启动以来,各级党组织以“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为目标,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不断加强对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行业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为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总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地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特点、做法、成效、社会评价和经验启示,并针对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二、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总结的方式,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总结,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坚持边总结边深化,把总结过程作为深化认识、推动工作的过程。

三、总结材料(3500字左右)要真实、全面、简练、重点突出,能体现本地、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特色和亮点,有鲜活生动的事例和翔实可靠的数据

四、各地各单位要适时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或总结大会,全面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安排部署经常性创先争优工作。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要在8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内蒙古卫生厅创先争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宋振波、李桂平、刘艳艳

联系电话:0471—6946083(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jgdw@163。com.

2012年7月31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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